电费是大家日常生产生活中一笔不小的支出,那么从2021年1月1日起,国家发改委将对电价进行新的调整,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每年夏季高温时段和冬季低温时节,都是用电高峰期,更是能源相对紧张期。围绕用电尖峰时段的电力价格调节,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了“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”,即在冬季日最低气温≤-5℃、夏季日最高气温≥36℃时(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各地区温度为准),对全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试行尖峰电价政策,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.072元。

在近期多方有关“电厂巨亏”的舆论背景下,电价上调的预期也逐渐增强。用户不论实际是否使用电能,都需要承担的电费。电力企业的生产成本中,一部分是不随发供电量多少而变动的成本。
如固定资产的维护、折旧等部分,称为固定成本;另一部分是随发供电量变化而变化的成本,如消耗的发电燃料费用等部分,称为变动成本。把电力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相应分为基本电费和电度电费,分别补偿以上两项成本支出,是世界各国计算较大电力用户电费的通用办法。

这种办法称为两部制电价,它有利于用户公平合理地负担发供电成本,有利于促使用户提高用电负荷率,从而降低电力企业的发供电成本和降低总电价水平。
根据国家统一部署,2020年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,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,本通知所附我省输配电价、销售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均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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